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
钦州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打好体育翻身战,重振广西体育雄风”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竞技体育持续发展,调动全市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市运动员在区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14号)《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年度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桂体字〔201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实施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以下简称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青年奥运会(以下简称青奥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下简称世大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以下简称世青锦赛)、亚洲运动会(以下简称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以下简称亚锦赛)、亚洲杯赛、亚洲青少年锦标赛(以下简称亚青锦赛)、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以下简称全锦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学青会)、全国冠军赛、全国大奖赛总决赛(以下简称全国总决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以下简称全青锦赛)、广西壮族自治区运动会(以下简称区运会)、全区青少年锦标赛(以下简称区锦赛)等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人员的奖励及其管理。
(二)对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奖励,根据比赛、培训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贡献具体评发。
第二条 申报立功、授予荣誉称号及其他行政奖励
(一)运动员、教练员的荣誉奖励应根据比赛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赛风赛纪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
(二)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已获得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记功、嘉奖等奖励的,市政府不再另行奖励。
(三)运动员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世锦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获得冠军,符合相关规定的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由市人民政府授予“钦州市劳动模范”或“钦州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属于青年的,由共青团钦州市委员会同时授予钦州市“青年五四奖章”称号;其又属于女性的,由市妇女联合会优先向上级妇联推荐参与评选表彰。
(四)运动员在世锦赛、世界杯赛、全运会、亚运会、青奥会获得第二名和第三名,符合相关规定的,市人民政府给予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记二等功1次。
第三条 运动员名次奖励标准
(一)运动员奖励金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1.运动员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1-8名的,分别奖励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0.4万元;
2.运动员在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比赛中获得1-8名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0.4万元、0.2万元;
3.运动员在亚运会、青奥会、世青锦赛、世大会比赛中获得1-8名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0.8万元、0.6万元、0.4万元、0.2万元、0.1万元;
4.运动员在亚锦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学青会比赛中获得1-8名的,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0.6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5.运动员在亚青锦赛、全锦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1-3名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得4-8名的各奖励人民币0.1万元;
6.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获得1-3名的,分别奖励人民币0.3万元、0.2万元、0.1万元,获得4-8名的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7.运动员在区运会比赛中获得1-8名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3000元、2000元、9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
8.运动员在全区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1-3名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300元、200元;
运动员获得多项名次奖励的(含参加上一级大赛获取名次而奖励给当次比赛的奖励),按奖励标准累计发放。集体项目和团体(接力组)项目获得名次奖励的,每名运动员的奖励标准与个人名次奖励的标准相同,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团体(接力组)项目的替补队员,原则上按主力队员奖金的60%给予奖励。
(二)运动员中考升学办法
运动员的升学奖励,应根据比赛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赛风赛纪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凡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运动会(各项目全国、全区锦标赛、青少年锦标赛)获得前三名或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运动员,经市体育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优先录取升入市直高中学校就读。
第四条 教练员奖励
(一)教练员(现任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所培训的运动员获得奖励名次的,现任教练员获得奖金与获奖运动员的奖金相同,输送教练员按获奖运动员的奖金50%发放。
1、个人项目的现任教练员按获奖运动员奖金标准发放1份奖金。
2、团体(组)项目的现任教练员按获奖运动员奖金标准发放1份奖金。
3、集体项目的现任主教练依照所执教运动队所获成绩名次及数量按运动队奖金标准发放1份奖金,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60%发放。
(二)涉及多位输送教练或现任教练的,按照所培训运动员的时间和实际贡献分别在各自有关教练员所取得的奖励金额标准中自行分配,分配办法视具体情况另定。
第五条 人才输送奖励
奖励亲自对运动员进行半年以上(含半年)时间的系统指导和训练并将其向上级体育训练单位输送的教练员、培养单位和运动员家庭。输送到广西体育运动学校、各项目运动发展中心的运动员,分别以自治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招录文件为准。输送到国家队的运动员以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家各项目训练中心下发的集训文件为准。
对于输送一名运动员涉及多名输送教练员的,各教练员的人才输送奖励奖金按所培训运动员的时间和实际贡献分别在输送教练员所取得的1份奖励金额中自行分配。
(一)市级或县(区)级培养单位每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或共建运动队,奖励直接输送的培养单位、教练员和运动员家庭各2000元;同一运动员再从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或共建运动队输送到自治区各项目运动发展中心,奖励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或共建运动队教练员2000元。
(二)市级或县(区)级培养单位每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自治区各项目运动发展中心,奖励直接输送的培养单位、教练员和运动员家庭各3000元。
(三)市级或县(区)级培养单位每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奖励直接输送的培养单位、教练员和运动员家庭各5000元。
第六条 对直接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做出贡献的市、县体校、学校、协会、俱乐部及各运动队领队等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按实际贡献情况具体分配。
第七条 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残疾人运动会等其他类型运动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有功单位、人员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相关申报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运动员、教练员、有功人员的奖励以及对相关单位的奖励申报工作,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商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所需奖励经费纳入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第九条 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运动员是指我市培养或者输送的,经市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可,在国家体育总局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注册为钦州市的运动员。
现任教练员是指负责运动员训练,带领运动员参加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教练员。
输送教练员是指亲自对运动员进行选材,经半年以上指导和训练后,将其输送到上级体育训练单位的教练员。同一训练单位中运动员由几名不同教练员各指导训练半年以上的,这些教练员均视为该运动员的输送教练员。
集体项目是指整支队伍参赛,获奖时不分上场队员或替补队员,无论是否上场都有奖牌,如足球、篮球、排球等。
团体项目是指2人以上的合作项目,半决赛和决赛上场的队员才有奖牌,如田径接力、体操团体项目、乒乓球团体项目等。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办法中所有奖金均包含个人所得税。
(二)本办法由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奖励标准表
单位: 元
序 号 |
比赛 名次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1 |
奥林匹克运动会 |
200000 |
100000 |
50000 |
20000 |
10000 |
8000 |
6000 |
4000 |
2 |
亚洲运动会 |
50000 |
30000 |
20000 |
8000 |
6000 |
4000 |
2000 |
1000 |
世界青年奥运会 |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
|||||||||
世界青年锦标赛 |
|||||||||
3 |
世界锦标赛 |
100000 |
50000 |
30000 |
10000 |
8000 |
6000 |
4000 |
2000 |
世界杯 |
|||||||||
4
|
全国运动会 |
30000 |
20000 |
10000 |
6000 |
4000 |
3000 |
2000 |
1000 |
亚洲锦标赛 |
|||||||||
亚洲杯赛 |
|||||||||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
5 |
亚洲青少年锦标赛 |
10000 |
5000 |
3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全国锦标赛 |
|||||||||
全国冠军赛 |
|||||||||
全国大奖赛总决赛 |
|||||||||
6 |
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7 |
自治区运动会 |
5000 |
3000 |
2000 |
900 |
800 |
700 |
600 |
500 |
8 |
广西青少年锦标赛 |
500 |
300 |
2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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