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
根据《钦州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办理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的意见》(钦协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贵委作为政协第五届钦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的主办单位,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结合我局职能,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