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体广电局,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做好我局“减证便民”专项工作,现将《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
3.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4.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5. “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通讯录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1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18〕2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深入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到2018年底前,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的“办证难、办事难”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二、清理范围
要求群众和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下统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
三、清理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合理合情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替代或凭有效证照证明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各级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取消的,一律取消。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
各县(区)文体广电局,局各科室要落实牵头责任,按照“谁需要、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摸底,从证明需求单位角度梳理群众和企业办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对照《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理规范清单》),填写证明事项信息,提出清理意见。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建议,各科室摸排后填写好《清理规范清单》报局办公室汇总。
(二)初核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
局机关各科室对全市文新广电系统市、县、镇、村四级《清理规范清单》业务对应事项进行初核,从证明需求和证明开具两个角度分别提出清理规范建议,并达成清理规范一致意见;同时,对县、镇、村三级《清理规范清单》进行统一和规范,在本市范围内同一行业形成县、镇、村三级各一张统一规范的《清理规范清单》。
(三)复核阶段(2018年10月底)
我局将对全市《清理规范清单》和县、镇、村三级各一张统一规范的《清理规范清单》,报自治区文化厅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复核。
(四)公布清单阶段(2018 年12 月底前)
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清单自行公布本级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附件3)。
(五)总结考评阶段(2019 年1月底前)
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1日前报相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在年初制定指标的基础上,对全市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提出考评意见,报市绩效办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六)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持续推进)
及时按照自治区公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涉及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整。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在我局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积极向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提出修法建议。有关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后,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也不得以情况说明等形式变相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机关各科室要深刻认识全面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1 名同志具体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
(二)加强培训指导。
局办公室牵头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同时,加强与上级业务处室的联系与沟通,对把握不准的事项要请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提高公众知悉度,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材料报送
各县区文体广电局要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连同《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附件2)、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附件3)、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附件4)分管领导、联络员通讯录(附件5)于 2018年8月2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联系人:陈北鸿,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0777-2824991,电子邮箱:qzswxgdj@ 163.com。
附件2
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证明事项信息 | 证明需求单位的清理意见 | 取消证明后的办理方式 | 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建议 |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核 | 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 自治区审核意见 |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办事事项名称 | 涉及办事事项类型 | 证明 设定 依据 | 设定 依据 属性 | 证明用途 | 证明需求单位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事项年办件量 | 证明需求角度的清理意见 | 证明开具角度的清理意见 | 证明需求角度的清理意见 | 证明开具角度的清理意见 | |||||
填写说明:《清理规范清单》新增“设定依据属性”和“证明事项年办件量”2个指标。设定依据属性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附件3
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办事事项名称 | 涉及办事事项类型 | 证明的用途 | 证明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需求单位 |
附件4
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办事事项名称 | 涉及办事事项类型 | 证明的用途 | 原开具单位 | 原需求单位 | 证明取消后的 办事方式 |
附件5
“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通讯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负责人 | ||||
联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