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
处罚结果
作出决定书时间
1
(钦州)文罚字〔2018〕第F-000006号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钦州市钦南区酷速网络服务部
1、警告;2、罚款:捌仟元整(8000元)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