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实施,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法律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四项服务,包括: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为更好的向社会公众解读公共图书馆法的内容,钦州市图书馆通过室内外LED屏播放公共图书馆法的内容,并在二楼杂志阅览区墙上张贴了公共图书馆法内容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