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西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标准《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45/T 566-2009)。2014年,出台《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广西汽车旅游营地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但随着我区的文化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原来的《标准》和《评定细则》中的部分内容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汽车旅游营地的要求,因此,2019年我厅组织对《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45/T 566-2009)进行了修订,并同步对《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广西汽车旅游营地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进行修订,经反复研究讨论,并征求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以及广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等行业专家意见建议,最终形成《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广西汽车旅游营地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一、《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经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以及广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等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11条,其中采纳9条,不采纳2条。(详见附表)
(二)主要修改内容
1.调整框架。根据标准精简的需要,将《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程序》的内容融入合并到《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不再单独编制《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程序》。
2.精简内容。原“评定范围”、“等级划分”调整到“总则”;原“评定组织和权限”、“评定人员”调整到“评定组织和证书标牌”。原《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中的“评定小组”、“评定计划”、“评分方式”、“现场会议”内容整合到“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使整个《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篇幅更精简,内容更紧凑。
3.对部分内容进行规范、更新和校准。如将“自治区旅发委”改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设区市旅游局”改成“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评定、公告等系列流程由原来的“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改成“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负责。
4.进一步明确申报、申请验收需提交材料。在“申报与评定”中明确提出申报需提供的材料为“申请报告、营地自检评分表、营地自检报告和营地创建工作汇报视频等材料”。申请验收需要的材料为“申请文件、初审评分表、评定报告书、创建工作汇报视频、初审专家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等材料”。
5.精简验收认定程序。将原“自检自评-申报-初评-复评-评定-审核-公示-审批-公告”的程序简化为“自检与申报-初评-评定-公示公告”程序流程,不再设置复核环节,由各设区市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初评(三星级以下由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对初评达标的申报单位,由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形成评定专家组,开展评定(三星级以下由各设区市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
二、《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质量等级评定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评定细则》)
(一)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向自治区相关部门、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各处室、广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以及来自有关高校、企业文化旅游领域的专家等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19条,其中采纳15条,部分采纳3条,不采纳1条。
(二)主要修改内容
1.分类更合理化。《细则》中,根据汽车旅游营地类型,将原营区分类进行拆分重组。原“自驾车营区和帐篷营区”修改为“自驾车营区和自行式房车营区”,原“自行式房车营区和拖挂式房车营区”修改为“拖挂式房车营区”,单独增设“帐篷营区”项。
2.对细则内容进行调整。如删除了“导游材料”、“导游服务”的内容,增加了“智慧旅游”、“集散广场”的内容,调整“邮电设施”中“电讯设备中公共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和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亭”的内容。
3.对部分评分的分值进行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旅游业发展现状,从大项方面,降低了“公共卫生设施”、“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分值,增加了“管理和服务设施”、“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等内容的分值。小项方面,降低了“邮电设施”、“标识系统”等内容的分值,增加了“智慧旅游”、“集散广场”等内容的分值。
4.合并部分定性评价内容,精简《评定细则》篇幅。将原《评定细则》中分档计分层次不明显的内容进行合并。如“自驾车营区和帐篷营区”中的“电源接口”;“自行式房车营区和拖挂式房车营区”中的“房车空间”、“房车装修”;“轻体房屋营区”中的“房间装修”、“设备供应”、“卫生间装修”、“卫生间设施”;“游客服务中心”中的“建筑环境”、“建筑布局”、“设施与设备”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