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式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借鉴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政策,结合广西文化和旅游大发体育平台实际起草。先后征求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扶贫办,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厅机关各业务处室意见,并通过我厅政策法制处协调厅法律顾问提出指导意见,完成起草和两次修改,形成了本《办法》(审定稿),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强新形势下自治区的乡村旅游扶贫带动优势,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改善贫困地区民生环境,进一步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鼓励经营主体利用地方旅游资源发展旅游扶贫产业,促进乡村旅游扶贫成功经验加快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推广,切实提高自治区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开创自治区乡村旅游扶贫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由我厅牵头会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制定乡村旅游式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办法并根据实际进一步明确或细化认定条件和程序。
二、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9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
相关文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乡村旅游式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的通知(桂文旅发〔2019〕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