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钦州市县(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4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钦州市县(区)级
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原文化部等5部委《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文办函〔2017〕3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文旅办发〔2020〕11号)工作部署,有效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加快推进我市县(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着力解决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能力不强、公共文化资源缺乏整合、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不均衡等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县(区)级文化馆、图书馆为基本单位,以镇、村(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为重点,以统筹发展、提高效能、促进均等为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全市县(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发挥县(区)级总馆在本区域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中枢作用,通过分馆把优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延伸到基层农村,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推进各县(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全市建成4个县(区)文化馆总馆、4个县(区)图书馆总馆,乡镇分馆57个,因地制宜推进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建设,使全市广大基层群众享受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途径更加便捷,质量显著提升,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实施。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总分馆制建设规划、组织和推进方面的统筹作用,优化本区域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配套措施,鼓励社会参与,确保有序推进。
(二)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管、用等关键环节,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文化资源在县(区)域内联动共享,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三)强化基层,促进均等。以镇、村两级为重点,以需求为导向,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倾斜,增加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总量,保障城乡群众普遍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四)实事求是,分类推进。坚持全面铺开、层层推进,根据本区域实际,稳步推进、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总分馆制。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5月)
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各馆建立总分馆制建设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及措施,落实建设时间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制定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区)开展总分馆制建设。
(二)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
各县(区)按照总分馆制方案,开展总分馆制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完成总、分馆和村(社区)服务点的挂牌、宣传和设备设施统一采购等工作。
(三)运行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各县(区)根据工作方案及实施步骤,全面建成以县(区)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各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各村(社区)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全面开展总馆、分馆、服务点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五、主要措施
(一)把总分馆制建设纳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由各县(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负责县(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馆、乡镇分馆以及村(社区)服务点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功能与运行机制。通过文化馆总分馆制,整合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加强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通过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公共阅读资源,实行总馆主导下的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通借通还和人员统一培训。总馆对分馆的管理重在业务指导和资源调配。分馆按照总馆的工作安排和服务标准,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与总馆水平相当的基本服务。
(三)扎实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总分馆制建设,主要依托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进行建设。县级图书馆为总馆,在镇、村两级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分馆及服务点。推动农家书屋与图书馆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符合条件的农家书屋建成图书馆总馆的服务点;县级文化馆为总馆,在镇、村两级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分馆及服务点,以突出呈现地方文化特点依托,挖掘和传承非遗特色文化,力争做到“一分馆一特色”。
(四)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总馆和分馆要积极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采取“订单式”的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和资源,打造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等设施,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覆盖。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图书馆(室)、职工书屋、文化室等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在遵循自愿原则下,成为文化馆的共建培训基地或图书馆的共建图书室。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资质的上网服务场所成为总分馆的基层服务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或参与24小时城市智慧书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专业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或连锁运营的方式,通过专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做好总分馆日常管理运行。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动员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总分馆制管理运行。
(六)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辖区内文化馆、图书馆设施未达标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新建或改扩建,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进行改造。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要主动纳入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统筹推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推动本区域公共文化设施实现有效联通和全覆盖。
六、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把建立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作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各县(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基层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
(二)提供投入保障。各县(区)要对本地基本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完善设施网络,为实施总分馆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为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营中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事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文化馆、图书馆总馆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统筹利用有关资金渠道,按照规划目标统一采购、调配资源。各县(区)要对率先开展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的文化馆、图书馆给予一定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规定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编制政策。根据总分馆的规模、服务人口和服务方式,统筹总馆、分馆的人员配置。加强对总分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总分馆制建设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完善评估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情况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对本市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日常评估和考核,并积极推动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收入分配和负责人奖惩挂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