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工作,根据进一步加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市科技局决定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应用机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科技管理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提高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使用范围
????根据市科技局职能职责及行政管理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在下列工作中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财政性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审核;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岗位晋升;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申报;获得各类奖补资金;其他管理工作。
三、查询渠道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自然人向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申请查询社会信用信息。
四、结果应用
????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应将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信用记录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在行政管理和服务中实施容缺受理、提供优先便利、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对有失信记录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五、工作要求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诚信监测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请相关科室、局属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相关情况报送至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汇总后上报或公开,同时强化信息保护,在工作中依法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