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

图片
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 > 专题专栏 > 诚信建设工程
诚信建设工程
呼和浩特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科研活动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研活动管理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部等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研活动责任主体践行诚信承诺、履行义务、恪守准则等科研活动的规范行为,进行客观记录和公正评价,并据此对各类责任主体进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科研诚信管理的对象是指参与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及科研活动的相关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包括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及科研活动的承担(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评审专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等。

????第四条科研诚信管理范围包括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管理与实施全过程;包括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载体、评比表彰奖励、科技服务等科技活动的申请、受理、评审、认定、考核、验收等管理与实施全过程。?

????第五条?科研诚信管理遵循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责任明确、自律监督、教育优先、预防为主、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研诚信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科研信用信息系统,开展科研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及结果运用;对科研活动开展抽查检查;对重大科研失信案件开展调查;做好科研信用记录、修复、奖励、惩戒等工作。

????第七条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直部门等负责推进本辖区、本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发现、接受、处理或移交有关问题线索,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引导,强化科研诚信审核管理,对本行业本领域重大科研失信案件开展调查,通报或汇总相关情况,开展联合惩戒;配合市科技局开展科研诚信情况的收集记录和不良信用行为的调查处理,与市科技局联合开展失信行为核实调查。

????第八条?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应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自我监督,遵守科研诚信管理各项规定,信守科研诚信承诺,防止失信行为发生,履行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或约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员应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自觉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第三章?信用记录与分级评价

第九条信用良好行为记录:

????(一)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遵守诚信承诺、恪守科技伦理、遵守科研活动规范,履行科研诚信管理职责,规范科技项目管理,如期完成科技项目任务内容,连续2年以上无科研失信记录的,列入守信记录;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指标完成较好,科技成果转化明显,验收(绩效评价)结果评定为“优秀”的,纳入守信记录。

????(二)科技项目受托管理机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严格履行委托合同约定,规范项目管理与服务,连续2年以上无科研失信记录,纳入守信记录;在管理服务考核或评价中,被主管部门评定为优秀的,纳入守信记录。

????(三)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遵守科技活动评审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连续2年以上无科研失信记录的,纳入守信记录。?

第十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

????(一)科研活动承担(实施)单位、承担人员提供不真实材料;违反科研活动申报实施规定,未按规定签定科研活动任务书;未按科研活动任务书要求报送科研活动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科技报告、重大变更事项等;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约定配套自筹资金;因自身原因被终止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科研活动考核指标、未能通过科研活动验收(绩效评价);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将科研活动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等行为。

????(二)科研活动承担(实施)单位管理与服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影响受托管理或服务工作开展;与科研活动承担单位或人员存在利益关系,未主动声明并实行回避;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等行为。

????(三)评审专家无正当理由缺席或擅自委托他人顶替;对其他评审专家施加影响或发表倾向性言论,影响其他评审专家独立发表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咨询评审意见;参加不熟悉领域咨询评审活动;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等行为。

????(四)受托管理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咨询评审服务工作,对评审专家施加影响或发表倾向性言论、影响评审专家独立发表意见等行为。

????(五)其他违规违纪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一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一)科研活动承担(申报)单位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试图或已获取科研活动支持;违反科研活动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行为3次或3种以上(含)等。

????(二)科研活动承担(实施)单位未履行法人管理和服务职责;隐瞒、迁就、包庇、纵容科研活动承担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等行为。

????(三)科研活动承担人员在科研活动申报或实施中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科研活动申请书,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买卖、代写论文或科研活动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对科技报告、科研活动成果等造假;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擅自超权限调整科研活动任务或预算安排;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行为。

????(四)受托管理机构利用管理职能,设租寻租,为本单位、科研活动承担(实施)单位、科研活动承担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管理严重失职,所管理的科研活动或相关工作人员存在重大问题等行为。

????(五)评审专家利用身份索贿、受贿;故意违反回避原则;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泄露相关秘密或咨询评审信息等行为。

????(六)受托管理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违反合同或协议约定,泄露评审专家、评审对象、评审结果等信息,采取造假、串通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等行为。

????(七)其他违法违纪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二条?科研信用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A、B、C、D四级。A级:信用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B级:一般信用,发生一般失信行为但及时修复,未产生不良记录;C级:一般失信,存在一般失信行为未积极及时修复,已产生不良记录;D级: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及时记录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信息主要包括相关责任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涉科研活动名称和编号、违规违纪情形、处理处罚结果及主要责任人、处理单位、处理依据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等。对于法人机构责任主体,根据处理决定,记录信息还应包括直接责任人员。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建立市科研诚信管理数据库,记录管理科研活动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国家和自治区对我市单位和个人的科研诚信相关管理情况录入市科研诚信管理数据库,一并作为我市科研活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依据。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加大守信激励和奖励管理,完善奖励制度。市科技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评为信用良好(A级),诚实守信行为,在科技资源配置、项目立项、奖励表彰、创新创业等科技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六条?对纳入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市科技局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一般信用行为(B级)责任主体,采取批评教育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一般失信行为(C级)责任主体,采取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3年内限制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3—5年限制开展科研项目管理与服务;对一般失信行为(C级)责任人,3—5年限制参与科研项目申报或担任评审专家资格。

????(三)对严重失信行为(D级)责任主体,采取公开通报批评,取消科技项目申报资格,暂停科研活动执行或取消科研活动立项,终止已承担的科技项目并上交已拨付的科技专项资金;终身限制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限制开展科研项目管理与服务;对严重失信行为(D级)责任人,取消科技项目申报资格,取消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资格。通报其主管部门,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纳入全市科研诚信失信管理,并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处理。

????(四)对涉嫌诈骗、贪污科研经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失信责任主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失信行为信用修复

????第十七条?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修复机制,失信责任主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一)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调查期间已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二)服从科研诚信惩戒处理,已自觉履行处理决定义务,失信惩戒期限已完成;

????(三)履行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已基本消除失信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四)承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发生科研失信行为。

????第十八条?失信责任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履行处理决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信用修复由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应说明情况。决定受理的,采取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失信责任主体失信纠正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向申请人反馈核实结果。核实工作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信用修复:

????(一)列入联合惩戒的失信责任主体;

????(二)经核实,未完全达到信用修复条件;

????(三)失信惩戒时间未达到惩戒期时间一半的;

????(四)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管理不到位;

????(五)存在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第二十一条?失信责任主体在申请信用修复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市科技局撤销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并重新计算惩戒期限。

????第二十二条?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后,可将申请信用修复责任主体移出记录名单;失信行为惩戒限制期满的,会自动移出失信记录名单。移出失信名单的失信责任主体,3年内继续保留其记录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四条?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