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文体广电局组织工作组于2016年12月26日对罗衍宗发口头通知叫停罗衍宗放映行为是合法合理的,依据《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2号)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对电影摄影、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条,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可以在全国农村从事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
根据以上规定,我局对罗衍宗叫停是合法的。如罗衍宗需要继续放电影,请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钦北区文体广电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