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钦州星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1450703MA5N59G518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凯
住所(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钦州市永福西大街27号碧海盛世国际大厦
2019年05月07日11时23分至2019年05月07日11时41分,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劳家建(钦450701-017)、曹良棋(桂N201700205)使用“PrintScreen”键、屏幕录像专家、蓝叠模拟器等工具依法对微信公众号“星火影视”进行远程勘验取证。经查,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钦州)文检(勘)字〔2019〕第C-003-001号的《远程勘验笔录》。2、远程勘验截图证据14张。3、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取缔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兴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钦州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