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体广电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文办发〔2016〕10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7月5日
附件:桂文办发〔2016〕1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