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把钦州市防震减灾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5?12”防灾减灾日期间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钦防震办〔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请各单位把开展活动的方案、图片、报道于5月31日前报局办公室备案。
钦防震办发〔2016〕 2号 钦州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5?12”防灾减灾日期间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rar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