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体育广电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钦审改办发〔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该决定的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19项)》中,涉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审批的项目共6项,分别为58、89、107、108、109、110项,其中对第58、59项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对第107、108、109、110等4项规定,“《注册资本资信证明》不再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请按照决定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附件桂政发[2016】10号关于第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pdf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