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已经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6年单位预算数批复给你们〔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上报单位预算信息
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要公开的单位预算信息交到局计划财务科,以便汇总数据及时公开。单位预算公开的基本内容为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基本支出;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额、分项数额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分项数额(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并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应随同单位预算一并公开。
二、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有非税收入预算的单位,要依照《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非税收入。对部门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非税收入短收的,实行“短收减支”,核减其当年支出预算,当年无法核减的,则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指标。对单位超收的非税收入,原则上结转到下一年度统筹安排,对当年确需支出的,应在2016年10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将根据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部门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三、严格执行批复的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对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变动,属于编制范围内的增人增资,以及一次性抚恤金等人员支出可根据实际变动向市财政局申请据实核拨。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项目资金根据项目执行及需求等情况拨付,不得违规将财政资金拨入本单位银行账户;按照转移支付的有关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下达补助资金,需要补助的,必须要经过财政部门下达;要加强对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对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部门预算批复的范围内,不得违反规定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要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执行的管理,除市政府批准外,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追加。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拨入本单位银行账户。
四、增强单位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从今年起市本级实行项目推进承诺制度,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填报《钦州市本级2016年项目推进承诺表》,并按承诺表的进度要求抓好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管理。要提前做好项目启动的准备工作和项目评估(审)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计划,对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做好周密、详尽的计划安排,根据项目执行及需求等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对年初预算安排但尚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用款单位的公共专项资金,以及上级财政已下达(含上年提前下达部分)但需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3月底前研究提出资金使用意见,会同市财政局拟订资金分配方案,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原则上于4月底前要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和单位。对超过6月30日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且无特殊理由的公共专项资金,除据实结算项目外,统一收回总预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市财政局将结合各部门的项目推进承诺情况,定期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不力的,市财政局将采取约谈、不予办理追加、核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等方式,督促各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查找原因和加强整改。
五、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77号〕、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1〕12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市财预〔2015〕55号)等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推进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提升绩效评价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随意改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对采购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3号)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要按桂政办发〔2015〕63号规定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钦政办〔2015〕21号)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必须在每年6月底前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因特殊原因无法上报的,最迟应在9 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年度预算执行为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项目经报采购计划备案后,方可实施政府采购。
部门预算公开参考格式、《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表》等材料的电子版,请各部门自行从ysk2827318@163.com邮箱下载密码:2827318。不尽事宜,请与局计划财务科联系,联系人:陈莹莹,联系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18677772506。
附件:
附件5:市财政局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会议需强调的事项.pdf
附件4:钦市财预【2016】15号 关于深入推进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pdf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3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