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体育广电局、出版物批发企业:
根据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桂新广发〔2016〕14号)精神及要求,从2016年起,全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下放至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经研究,我局决定3月中旬至4月中旬开展全市2016年出版物(书报刊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做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认真落实“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掌握发行单位和大发体育平台基本情况、网点建设新情况、新数据;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汇总和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为促进全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所有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含2015年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
年度核验的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至4月15日(截止时间)。
三、实施机关
(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发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出版物零售单位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委托钦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进行核验。
四、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5年全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五、核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批发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2016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
2、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5、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回执。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进入填报界面填写相关单位信息后,点击“打印回执”。
6、广西发行集团(新华书店)2015年销售情况汇总表(见附
件3,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填报)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于2016年4月15日前交到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出版科,同时报电子版。
(二)零售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2016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仅外资企业须提供)。
4、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回执。(凡是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都要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进入填报界面填写相关单位信息后,点击“打印回执”,凭生成回执进行年度核验。)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于2016年4月15日前交到负责年度核验的文化体育广电行政部门。
(三)县(区)报送的材料
1、2015年度出版物零售单位核验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其中,对音像制品发行企业数量、销售规模、特点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有专门表述。
2、201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15年书店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
4、2015年报刊亭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
5、2015年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6);
请各县(区)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到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丽桥街18号市广电大楼1楼新闻出版科),同时报电子版。
六、年度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负责核验工作的文新广电(文体广电)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负责年度核验工作的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七、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
各县(区)在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中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要将此项内容作为年度核验的重点进行部署,并对本辖区内的年度核验工作提出抽查的量化要求。各县(区)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5家。
(二)加强年度核验数据审核。
各县(区)应进一步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统筹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国家总局抽检工作。
各县(区)要将201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国家总局抽检发行企业工作统一部署,督促发行单位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1.统计年报工作填报: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进入填报界面填写相关单位信息;
2.国家总局抽检工作填报: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http://www.ppsc.gov.cn)选择“在线直报”。
八、有关要求
(一)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县(区)组织好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各出版物批发单位做好本单位出版物发行年度核验工作。收集材料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需参加网上填报的单位,要同时上网审核,确认数据填报无误。要认真准备材料,准确填写数据。
(二)我局将对各县(区)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抽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进行表扬,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不认真审核数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未尽事宜,请与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出版科联系,联系人:毛革,联系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2856337,邮箱:qzxwcbj@163.com。
附件:
附件1 2016年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表(书报刊和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填).doc
附件3 广西发行集团(新华书店)2015年销售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4 2015年书店零售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县区填) - 副本.xls
附件5 2015年报刊零售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县区填).xls
附件6 2015年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县区填).xls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