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要条件。作品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原则。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维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意义和作用在于:
(一)帮助权利人保存证明其对登记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在作品的使用和传播过程中,以及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过程中,一旦发生需要由当事人证明其权利人身份的情形,可以及时、方便、快捷地举证。
(二)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把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因为发生著作权纠纷以后,当事人提交的著作权登记材料可视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对方当事人如果不能提供有效反证,则不能推翻该初步证据。
(三)协助司法机关取证,以便迅速结案。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于软件企业来说尤为重要,登记证书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以及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前提条件。
(五)此外,海关、出版、招投标、课题申报、评奖等也需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相应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