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法制办公室:
按照贵办《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钦法制字〔2016〕11号)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内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驶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中,已经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务院部委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保留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15名,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人员0名,收回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5个。
特此报告。
附件: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统计表(市文新广电局).doc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