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体广电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博物馆: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文物法人违法工作,根据广西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的通知》(桂文办发〔2016〕134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16年至2018年在全市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2、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实施工作方案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1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
(2016-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广西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的通知》(桂文办发〔2016〕13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查处法人违法六类案件。一是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案件;二是擅自迁移、拆除、修缮、原址重建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三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件;四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案件;五是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的案件;六是涉及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
(二)完善文物行政执法四项制度。一是深入落实执法巡查制度,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常态化,运用随机抽查方式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监管,遏制文物违法案件发生;二是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发生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和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杜绝缓报、瞒报;三是完善案件督办约谈制度,涉及重大法人违法案件由自治区文化厅督办,市文新广电局查办,必要时约谈属地政府负责人;四是依法通报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重大案件,在法定时限内上网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三)加大法人违法案件惩治力度四项措施。一是对于实施文物行政处罚的案件,重在责令涉案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替整改,尽可能恢复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原貌;二是对于涉嫌单位犯罪的案件,对照相关司法解释,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刑事责任;三是对于涉嫌失职失责的案件,提请地方政府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四是对于屡次实施文物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1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63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2016〕30号)
中办、国办《关于加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2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
三、时间步骤
整治行动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8年末,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底日前完成)。本局制定全市的实施方案,印发“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各县(区)文体广电局、市博物馆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行动计划、方法步骤和措施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对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一次排查,摸清底数,针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苗头制定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各县(区)文体广电局、市博物馆请于10月31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行动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文新广电局。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各县(区)文体广电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博物馆集中组织开展整治行动,每半年报送一次进展情况,由市文新广电局定期汇总上报、通报。集中指导期间,自治区文化厅将以法人违法案件整治为侧重点,指导文物执法案例遴选、案件评查、抽查暗访等工作。对重大法人违法案件,市文新广电局将挂牌督办。自治区文化厅将不定期对各市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和重点案件进行督察指导,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7月至12月)。各单位认真总结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归纳梳理有效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研究确定下一步巩固加强措施,建立整治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长效机制。请各县(区)文体广电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博物馆于2018年8月20日前,向市文新广电局报送整治行动总结报告。由市文新广电局汇总上报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文化厅形成整治行动专项报告后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龙洁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大发体育在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发体育在线科。
(二)切实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严防、严查、严办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文物工作,发生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要依法坚决处理。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督导。各地各级要高度重视,认清文物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要从各地通报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巡查监督,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应以“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整治行动信息,公开典型安全查处情况,主动介绍好的经验做法,切实加强文物普查宣传,为整治行动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志愿者、义工等社会力量参与,优先处置文物违法举报热线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文物违法案件线索,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文物执法督察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文物事业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信息报送。一是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16年10月31日前将信息报送分管领导及信息员名单报市局大发体育在线科,信息报送员有调整的及时反馈。二是要严格根据本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材料信息,半年报送时间节点为每年7月10日前和第二年的1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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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