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共克时艰。我们无论是留守宅家,还是奋战在第一线,或是驰援湖北十堰,都在为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成为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亲历者与见证者。
人间有爱,每一份努力都值得被铭记。
钦州市图书馆作为城市文明的承载者、城市记忆的守护者、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即日起面向全市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和个人,广泛征集抗击疫情相关文献资料,并将对这些资料整理、永久保存与开发利用,与钦州市民共同保存一份“钦州记疫”。
一、征集内容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24条、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主要征集反映钦州抗击疫情工作情况、抗击疫情人物与事迹的相关资料,内容有保存和利用价值,主要包括:
1.公文与公共宣传品:我市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编撰的、反映抗击信心冠状病毒的出版物、宣传资料(文件、通知、通告、海报、宣传册、横幅)等;我市各机构和人员在疫情防控中攻关疫情防治形成的记录和数据。
2.证件与凭证:各类特殊时期证件或凭证,如临时通行证、居民小区出入卡、特种工作证、个人或社会组织捐款、捐赠物资的证件或凭证等;
3.身边的故事:反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特别是钦州的一线医务工作者个人照片、录音视频、抗疫日记、请战书、实物、病人的病历资料等;钦州、十堰两市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的人物和事迹;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视角下的真实感人材料,音频文字等;
4.文艺作品:以抗击疫情为主题而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及书法、歌曲、绘画等艺术作品;
5.数字音像资料:记录防疫过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数字影像资料;
6.其他:以上未能列及,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奉献爱心,全力配合、协助政府抗击疫情工作、具有保存价值与特殊意义的文献资料。
二、征集要求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著作权,涉及作品(文字、音像作品、艺术品等)需为捐赠者原创或获得作者授权。
2.无偿捐赠,钦州市图书馆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以后可免费查阅本馆相关资料;
3.纸质与实物材料,尽可能为原件,数字音像资料为最终定稿;
4.需注明捐赠内容(简要文字说明)、捐赠人姓名或捐赠单位名称、联系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通讯地址,以便后续联络。
三、征集方式
1.网络提交。即日起请发送至邮箱tsggsds@163.com,将邮件主题设为“钦州记疫文献征集+联系人(单位)名称”,每件作品或资料以“时间+地点+内容+作者”格式命名,并按上述类别打包,以便工作人员分类整理。
2.到馆捐赠。待图书馆恢复正常开馆后,捐赠者可到图书馆一楼服务台提交(恢复开馆后周二至周日9:00至18:00,周一闭馆时间除外)
3.邮寄。实物文献请邮寄至以下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10号钦州市图书馆采编部,邮编:535000,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0777-2880805,3897238。
4.上门征集。恢复开馆后,文献资料相对较多的单位可致电联系钦州市图书馆地方文献征集人员,安排上门征集地方文献资料,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0777-2880805。
四、征集时间
长期。由于尚处于疫情防控期,即日起接收电子文献;恢复开馆后接受到馆捐赠与上门征集,具体开馆时间请关注本馆官网(http://www.gxqzstsg.cn/)、“钦州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公告。
钦州市图书馆
2020年3月9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广泛收集文献信息;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还应当系统收集地方文献信息,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
文献信息的收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可以通过采购、接受交存或者捐赠等合法方式收集文献信息。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