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群众艺术馆、市非物质大发体育在线传承保护中心、市白海豚演艺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关于对钦州市参加第七届全区基层群众文艺会演获奖节目进行奖励补助的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历年来对获奖节目的奖励要求和标准,我们制定了《钦州市参加全区基层群众文艺会演获奖节目奖励及原创节目创编补助实施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钦州市参加第七届全区基层群众文艺会演节目奖励及原创节目创编补助实施标准(暂行)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钦州市参加第七届全区基层群众文艺会演获奖节目奖励及原创节目创编补助实施标准(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对钦州市参加第七届全区基层群众文艺会演获奖节目进行奖励补助的相关指示精神,将对我市获奖节目以及原创节目进行适当的奖补,激发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为下一届会演创编高质量的节目打下坚实基础。为确保各项奖补工作有序开展,特作实施标准如下:
一、获奖节目奖励标准
参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历年来对获奖节目的奖励要求和标准,设定奖励标准,且没有市直及县(区)之分,只要获奖都将按此标准发放,相关奖励设定如下:
(一)声乐类(合唱、独唱、小组唱):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6000元;优秀奖不发放奖励。
(二)器乐类: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6000元;优秀奖不发放奖励。
(三)戏剧曲艺类(小品、小戏、曲艺):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6000元;优秀奖不发放奖励。
(四)舞蹈类: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6000元;优秀奖不发放奖励。
二、原创节目创编补助标准
(一)补助范围:原则上各县(区)的原创节目创编费用由各县(区)各单位自行解决,本次创编补助只针对市直相关单位新创编的节目进行实施。
(二)补助内容及金额
1.声乐原创类(合唱、独唱、小组唱):一等奖给予音乐作品创编、MIDI制作费用10000-20000元补助;二等奖给予5000-10000元补助;三等奖给予3000-5000元补助。优秀奖给予1000-2000元补助。
2.器乐原创类:一等奖给予谱曲创编、总谱制作费用8000-15000元补助;二等奖给予5000-10000元补助;三等奖给予3000-5000元补助;优秀奖给予1000-2000元补助。
3.戏剧曲艺原创类(小品、小戏、曲艺):一等奖给予创编、导演费用8000-15000元补助;二等奖给予5000-10000元补助;三等奖给予3000-5000元补助;优秀奖给予1000-2000元补助。
4.舞蹈原创类:一等奖给予音乐创编、制作,编导费用10000-20000元补助;二等奖给予5000-10000元补助;三等奖给予3000-5000元补助。优秀奖给予1000-2000元补助。
5.指定创编节目类:由市委宣传部或者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指定专人负责某个节目的创作排演,作品经过层层把关审核以及提升修改,所产生的创编费、制作费将如实在专项奖补资金里支出,实行全额奖补。
三、获奖奖励和原创节目补助申报要求
(一)符合获奖奖励和原创节目补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凭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按奖项类别出具创编节目开支明细,交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进行核实。
(二)经核实确认后上报领导签字同意,由受补单位或个人按照补助金额开据正规发票(含税),交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财务室办理拨付手续,即可完成发放。
四、有关事项
(一)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如实申报,杜绝弄虚作假。
(二)要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申报纪律,确保申报工作廉洁公正。
(三)奖补金额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根据市委宣传部拨付的节目创编资金进行整体统筹考虑,对下拨资金总额进行适度调整,最终解释权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四)不尽事宜,请与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联系,联系人:谭平清,联系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2822679,1800777753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