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我厅编制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编制的《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广西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资源丰富,各民族创造并留下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物。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事业发展,全区文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全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049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6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567处。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申遗成功,实现了广西世界大发体育在线和中国岩画类世界大发体育在线两个“零”的突破。灵渠、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迹、三江侗寨列入国家申报世界大发体育在线预备名单。甑皮岩遗址公布为华南地区唯一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靖江王府及王陵列入预备名单,合浦汉墓群、明清海防遗址等四项文物保护单位列入国家大遗址名录。全区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村9个、名镇7个,自治区历史名村26个、名镇13个,中国传统村落89个。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279个,收藏可移动文物327687件/套(实际数量961951件)。全区共有文物博物管理机构306个,从业人员2283人,其中文物行政主管部门7个,各级文物管理所(站)67个,文物商店4个,文物保护科研机构4个。全区博物馆数量达到251家,其中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达到26家。博物馆类型更加丰富,行业和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基本形成以自治区级博物馆为龙头、地市级博物馆为骨干、县级博物馆为基础,国有博物馆为主体、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主体多元、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特色博物馆体系,全区博物馆年接待观众达到1900多万人次。
二、编制过程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若干措施》起草和深化编制工作,成立了《若干措施》编制组,由自治区文物局负责前期调研、协调组织和文稿编制工作。编制组成员10月份参加了国家文物局在山西太原举办的文物政策法规研讨班,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与参会各省市代表就文物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改革发展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为起草我区《若干措施》打下基础。《若干措施》编制成员认真研究中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和《若干措施》编制要求,完善计划编制提纲及框架,明确计划编制内容重点。全面收集各项材料、数据,根据我区文物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相关专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和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共征求到意见23条,采纳10条,未采纳12条,部分采纳1条。18个自治区有关部门和7个设区市人民政府无修改意见,我厅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
三、编制依据
依据的主要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修改版)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中办发〔2018〕45号)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
(六)《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
(七)《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八)《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特色博物馆建设的若干措施》(桂办发〔2018〕33号)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18〕61号)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措施》(桂政发〔2016〕68号)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号)
(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
四、框架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保障3个部分,共4300多字。第一部分明确总体目标。第二部分从“加强世界大发体育在线保护利用和申遗工作”“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拓展文物价值传播推广途径”“加强文物执法督察工作”“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加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激发文物博物馆单位创新活力”“推动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扩大对外文物交流合作”“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建设”等十六个方面提出我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的具体任务。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督促落实责任”三个方面细化各项任务,强化了组织保证、经费保障和落实措施。
五、实施意义
《若干措施》强调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负责的态度,从坚定文化自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文物保护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力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更好地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增强壮乡人民的文化自信心、自豪感,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注入强劲动力。
六、主要亮点
《若干措施》围绕在新时代做好我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等方面进行编制,重点强调如何如何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工作目标具体、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保障措施切实可行。
(一)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若干措施》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7月下发的《关于加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文件精神,开展全区革命文物的资源调查,建立覆盖城乡的革命文物保护网络。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维修、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馆藏革命文物的征集保护。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使革命文物和纪念展示设施成为全区各地红色教育的重要课堂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二)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面向社会的项目审批,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国家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要落实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
(三)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对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自治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依规给予其一定期限的使用权。鼓励依法通过租赁、合作、移交、转让、征收等方式取得非国有文物建筑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考虑到我区当前文物修复、考古调查勘探力量薄弱的现实情况,在文件中强调加大文物保护修复、考古调查勘探从业资格管理力度,适当扩大文物保护修复、考古调查勘探力量。
(四)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合理利用各类文物资源,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方文化特色,建立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动设区市政府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鼓励设区市、县政府依托不同类型文物资源,推动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在确保文物安全和环境风貌协调的前提下,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