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健全体育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钦州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称“体彩公益金”)是指我市体育彩票销售收入上缴自治区财政厅后,由自治区财政厅按规定比例返还市级财政,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资金。
第三条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使用,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依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量入为出、公开公平、绩效优先、跟踪监督的原则,注重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第五条体彩公益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体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体彩公益金使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单位体彩公益金支出审批等管理制度;
(二)执行批复的体彩公益金项目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对体彩公益金进行会计核算,按要求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决算报表。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七条体彩公益金的补助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含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和纳入市级专项扶持的体育产业项目。
(一)援建与维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捐赠体育健身器材,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维护、雪炭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青少年户外营地、捐赠体育健身器材、其他此类别支出。
(二)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包括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身气功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其他此类别支出。
(三)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包括示范性全民健身活动、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校园足球专项经费、群众性综合运动会、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和培训、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其他此类别支出。
(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与宣传,包括国民体质监测、群众体育调查研究、群众体育新闻、影像、报刊、书籍、杂志出版、群众体育法律法规、其他此类支出。
(五)其他群众体育项目支出。
(六)举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大型体育赛事。
(七)改善训练比赛场地设施条件。
(八)资助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包括青少年体育项目年度竞赛、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及活动、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体校及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点训练补助、人才输送、大赛成绩补助等。
(九)支持运动队参加国际国内运动会
(十)补充运动员保障支出
(十一)资助体育大发体育平台引导资金确定扶持的体育大发体育平台项目。
(十二)其他类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
第八条体彩公益金不得用于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行政事业运转性支出、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等。
第九条申报使用体彩公益金的项目支出必须符合体彩公益金的使用范围,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体彩公益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体彩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 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体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报送自治区体育局,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第十二条 每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体彩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金项目由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分配管理资金的部门以及使用资金的部门及个人,应当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