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对市文新广电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为积极推进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切实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钦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部分)》(见附件),请各单位严格遵照裁量标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钦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部分)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3月28日
钦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部分)
附件: | |||||
钦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部分) | |||||
序号 |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实施依据 | 适用情形 | 裁量标准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 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一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 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市、县城区);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乡镇、农村地区) |
一次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在每日0时至7时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县城区);警告,并处6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乡镇、农村地区);或者警告,责令停业整顿30天 | ||||
一年内第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在0时至7时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严重后果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 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 警告 |
一年内第2次因同一违法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 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年内第3次因同一违法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责令停业整顿30天 | ||||
一年内第4次因同一违法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警告 |
一年内第2次因同一违法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 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年内第3次因同一违法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责令停业整顿30天 | ||||
一年内第4次因同一违法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 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人数每人1000元累计罚款);或者警告,责令停业整顿15天 |
一年内第2次因同一违法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人数每人2000元累计罚款);或者警告,责令停业整顿30天 | ||||
一年内第3次因同一违法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 警告,责令停业整顿60天 | ||||
一年内第4次因同一违法行为而应受行政处罚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