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主办,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承办的“东丽杯” 全国群众文学评选活动至今已连续举办27届,已成为全国群众文化活动的知名品牌,并荣获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为了更好地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促进全国群众文学创作队伍和创作人才可持续发展,继续提升“东丽杯”群众文学评选活动的品牌影响力,经研究,将于今年举办第二十八届“东丽杯”鲁藜诗歌评选活动。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参评要求
(一)作品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单篇诗歌和诗集两个部分。单篇诗歌应为2016年7月以后在国内报纸期刊(含地级市、县级群众文化内刊)发表过的原创新作品。诗集为2016年7月以后境内出版社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套书丛书不得参评。
2.作品应是多角度展现当代中国人理想追求、精神风貌、幸福生活的精品佳作,展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壮志豪情。
3.已在往届“东丽杯(文化杯)”评选中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二)作者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只面向全国范围内的业余文学作者。各省市作家协会的专业作家、参加作家系列职称评定者和签约作家不得参评。已不在签约任期内的作家发表于签约期结束后的作品可以参评。
2.2008年-2018年期间,三次在“东丽杯”评选中获奖的作者,不再参评。
3.200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作者可以参加新人新作奖评选,报送作品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
三、作品报送要求
(一)广西的作者可自行或通过各市文化馆、文联及相关单位集体报送到广西群众艺术馆调研编辑部统一参赛,每单位选送作品单篇数量不超过30首(组),诗集不超过15本,推荐作品需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请作者填写“个人报名表”附在作品前,限一文一表。每单位还需填写“单位报送目录表”。
(二)报送材料。单篇作品需报送1份作品发表原件或纸质复印件,报纸含报眉整版复印,期刊复印封面、目录和发表页。诗集报送1本样书。
(三)报送方式。广西区域的参赛作者和集体报送单位请于5月10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版与参评作品一同寄到南宁市民主路11—4号,广西群众艺术馆调研编辑部韦倩收 (请注明“东丽杯参赛“字样)。邮编:530023
咨询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13978633053。报送作品一律不退件。
钦州市参赛人员发到市群艺馆邮箱qyg2822954@163.com,请在邮件名上注明“东丽杯”征文。
四、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本次评选活动设单篇诗歌和诗集两个组别,同时设东丽文学大奖、美丽东丽特别奖、新人新作奖和组织奖。具体名额安排如下。
单篇诗歌: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40名;
诗集: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15名。
东丽文学大奖1名;美丽东丽特别奖10名;新人新作奖6名;
组织奖:优秀组织单位20名,个人优秀组织奖30名,个人组织奖40名。
美丽东丽特别奖作品主题要体现出东丽区的地域特色和近年来发展成果等。
(二)本次活动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天津市群众艺术馆”、“一粒种子在天津”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和发布。
(三)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第二十八届“东丽杯”鲁藜诗歌评选优秀作品汇编》,并与多家媒体合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推介宣传。
五、时间安排
(一)发动阶段(3-4月份)。召开天津市群众文学工作会议,召开全国群众文学省际交流工作会议暨第二十八届“东丽杯”鲁藜诗歌评选征稿推动会,在各大媒体上发布征稿启事。
(二)报送阶段(4-5月)。参评作者和单位报名。
(三)评审阶段(5-8月)。邀请著名作家、评论家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
(四)颁奖表彰(9月中旬)。召开第二十八届“东丽杯”鲁藜诗歌评选颁奖会、第十二届全国群众文学创作论坛。
六、媒体支持
本次活动将通过《中国文化报》、《文艺报》、《天津日报》、《今晚报》、《今晚报(海外版)》、新华网、北方网、天津网、天津文化信息网、天津市群艺馆网站、东丽在线、东丽文化网、天津市群艺馆公众号、“一粒种子在天津”公众号等媒体进行重点宣传。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广西群众艺术馆
广西群众文化学会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