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我区对编印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参与创作、审稿、编辑、校对、设计等工作人员的劳动权益,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认真研究并拟定初稿,经过合规性审查再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的意见,形成送审稿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此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涉及发放报酬的事项、发放报酬的对象、报酬发放的标准等内容,并对报酬计算方法和发放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相关文件: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印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新广规【2018】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