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文化厅、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3月,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文公共发〔2016〕2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6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一是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进一步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产品供给。四是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五是创新为农民工文化服务方式。六是加强组织领导、财政保障力度、为农民工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宣传推广,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保驾护航。到2020年,全面实现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指导全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文化行政部门开展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
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桂文函〔2018〕3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