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本机关于2016年10月10日受理韦松佑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0日:
申 请 人:韦松佑
场所地址:钦州市西环路与银河街交汇处东南面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KTV)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韦松佑 | 男 | 广西灵山县新圩镇 | |
主要负责人 | ||||
投资人 |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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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邮编:535000
钦州市钦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