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钦州市初级游泳救生员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开班通知
为满足全市各体育场所、游泳场(馆)、水上俱乐部、酒店宾馆(设有游泳池)和涉海涉水景区及水上游乐场所对游泳救生员的需求,加强全市游泳救生员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游泳救生员等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快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的步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定于11月底在钦州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办2021年钦州市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
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二)承办单位
钦州市开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
2021年11月25日至29日
三、培训地点
钦州市体育中心(游泳馆)、钦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多媒体功能室
四、培训对象
全市高危体育经营性场所:
经营性游泳场(馆)、俱乐部、会所、宾馆、景区及水上游乐场所(含漂流)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救生员。
五、培训内容
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救生培训课程选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救生协会组编《游泳救生员(游泳池救生)》教材授课,指导员课程选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教材授课。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方法进行,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演示的方式进行。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截止2021年11月7日
(二)报名人数:
限定50人,通过达标项测试的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达标项统一测试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统一通知)
(三)报名方式:
填写《广西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审批登记表》(附件1)
发送至邮箱:1822454780@qq.com
联系人:韦锦涛
联系大发体育平台,大发体育在线:17774776161
七、报到
培训学员于11月25日08:30前到钦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多媒体室报到。
八、培训费用
(一)参加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学员的培训、考务费150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证书工本费)。根据相关优惠政策,由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承担。
(二)鉴定费用237元,由参加培训报名人员自行交纳。
(三)参加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资格鉴定不合格者,两年内可参加补考,补考理论+实操费用300元/人,补考理论费用100元/人,补考实操费用200元/人。
(四)报名培训人员在培训和鉴定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九、防疫要求
参训人员开班前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非必须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与疫情严重风险国家或地区人员或境外输入病例接触史、按情严重国家或地区驻留史,与国内本土病例接触史,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加培训活动。
十、相关事项
(一)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报名条件
1.取得初中以上文化(含)毕业证书者
2.年龄在16—55岁周岁;身体健康、四肢健全;并具有一定的游泳技能
3.25米速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20米潜泳均达标者
(注:第3项为学员培训前游泳技能的基本要求,此项鉴定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余下项目的考核,请自测后慎重报名)
(二)报名提交材料
1.《广西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审批登记表》,自行下载填好(表格内贴蓝底小2寸照片,备两张小2寸照)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原件备查
3.毕业证提供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蓝底电子版照片(JPEG或JPG格式,大小在30—60KB之间,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5.绿色健康码(截图)
6.绿色行程通行码(截图)
7.核酸检测(在校生有学生证不用做,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打过疫苗的需要证明书拍照或截图)
十一、其他
请学员在参加培训时自备游泳衣、裤、帽、镜等,并按时参加培训与鉴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