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文综罚字〔2021〕F-000006号
当事人:钦州市钦州港均源文体店(林秋丽)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704MA5LBJU32D
经营者:林秋丽
住所(住址等):钦州市钦州港中心区兴港路西侧地税2号楼A单元102房
2021年03月19日11时00分至2021年03月19日11时30分,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黄兆伟(钦450701-020)、王昌明(钦450701-022)、吴家元(钦450701-015)、李智海(桂N20160064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钦州市钦州港均源文体店(林秋丽)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小学教材全解(二年级语文下)》、《新华字典》等出版物,但当事人未能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2、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小学教材全解(二年级语文下)》、《新华字典》等出版物共85本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3、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钦州)文综检(勘)字〔2021〕C-000201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作出没收出版物85本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03月2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