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文综罚字〔2021〕F-000015号
当事人:钦州市钦州港嘉顺发文具店(陆国日)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50721198706096535
经营者:陆国日
住所(住址等):钦州市钦州港中心区兴港路西侧地税2号楼A单元102房
2021年03月19日11时05分至2021年03月19日11时40分,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黄兆伟(钦450701-020)、吴家元(钦450701-01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钦州市钦州港嘉顺发文具店(陆国日)检查时,发现该文具店有《小学教材全解》、《画图捉迷藏》等出版物销售,但当事人未能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2、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小学教材全解》、《画图捉迷藏》等出版物共43本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3、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钦州)文综检(勘)字〔2021〕C-000290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给予当事人没收出版物43本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03月2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