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文综罚字〔2021〕F-000001号
当事人:钦州市万国黑桃尖娱乐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1450703340332888Q
法定代表人:刘平
住所:钦州市钦州湾大道万国广场北楼四楼
2021年03月08日21时30分,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杨斌和(450703016)、莫龙凯(450703012)、林彩业(450703015)、张胜(钦450701-020)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对钦州市万国黑桃尖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娱乐场所正在营业当中,场所现场负责人张红介绍了该场所经营相关情况,该场所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场所设有一个大厅(约400平方米),大厅的前台中心位置设有一个舞台可供歌舞表演,大厅周围设有卡座,卡座上大约有70人在娱乐消费,,面向大厅右侧设有5个KTV包厢,经检查,该场所未能提供从业人员名簿,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现场负责人张红见证了执法检查全过程,本次检查于2021年3月8日22时20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钦州)文综检(勘)字〔2021〕C-000160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检查取证照片4张;5、当事人场所证照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6、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薄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钦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03月2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